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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1-04-08 10:23:00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作者: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林草局等18个部门组成,水利部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利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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