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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0-05-13 10:01:00 来源:陆港委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2 09:11 |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  浏览次数:68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9年4月4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总体部署,发挥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基础,增强招商导向性
    (一)抓好项目谋划。制订全省行业招商引资指导目录,编制《甘肃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目录》,明确招商重点和方向,科学指导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具体招商项目,避免产业雷同、无序竞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各市州,兰州新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突出重点招商。立足十大生态产业和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目标,紧盯前沿高新技术、领头企业、领军人物,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以及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展引会、招才引智。抓住产业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因地制宜开展精准招商,实现特色突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抓好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方向性的重大项目,各市州集中抓好区域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具体抓好集聚性、配套性、特色性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各市州,兰州新区;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扩大区域合作。全方位、宽领域加强国内外投资合作,拓展招商引资新空间。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加强与相关驻华和驻外使领馆机构联系,进一步推动与中西亚、东南亚、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组织企业开展招商融资活动。继续加大在台港澳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渠道吸引海外投资。推动省际间互动交流,强化与周边省区市及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区域合作,精准开展招商引资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委台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外事办、省经合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四)强化推介宣传。统筹推进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和实施项目库建设,完善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发布,实现全省招商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与全球华人商会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全球各层级商协会的联系机制,特别要加强与甘肃籍侨商协会的联系,与各有关国家和地区商会建立长期信息互通联络机构,相互通报商贸信息,并向省内企业发布。加大甘肃形象的整体宣传和推介力度,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我省发展状态及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广泛宣传招商引资新政策、新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招展引会、招才引智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事办、省侨办、省侨联、省经合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五)创新招商方式。精心策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的综合性招商、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专题招商推介和洽谈活动,实行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合作招商、境内外融资、“互联网+”等招商引资新模式,推进招商引资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对象精准化。充分发挥兰洽会的招商引资主渠道作用,切实利用好文博会、药博会等重点节会平台,集中开展项目洽谈合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商会组织招商主体作用,继续办好民企陇上行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外境外重点经贸展会。积极争取世行、亚行、亚投行等国外优惠贷款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助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招商主动性
   (六)强化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和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作为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统筹研究解决招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招商引资,主动解决项目落实和建设中涉及本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级统筹协调、市州督促检查、县市区抓落地的工作机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项目落地,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性。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落地,其他省级招商引资项目由省经合局负责推进落地。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广泛参与、协同配合、各尽其责”的招商组织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招商格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一对一”“保姆式”项目服务机制。对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及3个“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由省政府统筹协调省级领导包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产业隶属关系作为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引进资金落实等工作;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工作。相关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遇到的问题,涉及单个单位的一般事项,由责任单位按规定办理;涉及多单位的复杂事项,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报请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八)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督查督办制度,实行项目落地“月跟进、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办检查,重点整治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各市州、各部门和开发区建立招商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有序推进招商引资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九)实行考核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省级行业部门、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制,出台《甘肃省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招商引资的成效和质量,在考核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指标的基础上,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十大生态产业、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延链补链项目占比的考核权重。各级统计部门与同级招商部门共同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兰州新区)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投资吸引力
    (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协调服务机制,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和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着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投资环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各市州,兰州新区;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依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和国民待遇原则,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十二)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投诉服务热线、投诉网站,及时受理投诉事项,对企业投诉的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认真核查破坏和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严禁以检查等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导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范从业行为,共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四、强化落实保障,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三)保持政策连续性。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类产业政策。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承诺的优惠政策,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严格履行对社会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承诺兑现、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十四)鼓励政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现行加强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鼓励市州、开发区、保税区结合实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引进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兰州新区;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引资经费,用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团参加的国内外招商引资及投资类展会活动、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向商协会及中介组织等购买社会服务和招商干部培训等专项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十六)落实奖惩兑现措施。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出台奖励实施细则,对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部门、市县,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引资人(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直管县)按比例负担。对未落地的重大签约项目、重点企业,由市州政府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对因部门或市县原因未落地的,省委省政府将约谈部门或市州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市州,给予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招商引资引智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能力强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加大招商系统干部跨省区、跨部门、跨行业挂职力度,提升干部素质,改善队伍结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
     (十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机制,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异地甘肃商会、境外商协会和境外商务代表处等招商平台作用,通过聘用招商顾问、设立招商引资工作站等方式,加快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网络。依托我省在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在境外设立以招商引资为主的商务代表处,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等工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合局;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党)
       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
附件:甘肃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此件发至县团级)
附件
甘肃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唐仁健 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组长:
宋 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张世珍 副省长
成 员:
李志勋 省政府秘书长
贾 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康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姬安岳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孙志中 省委台办主任
康 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史百战 省科技厅厅长
臧秋华 省工信厅厅长
张智军 省财政厅厅长
贾廷权 省人社厅厅长
王忠民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雷思维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苏海明 省住建厅厅长
李 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魏宝君 省水利厅厅长
李旺泽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张应华 省商务厅厅长
陈卫中 省文旅厅厅长
尚裕良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张宝军 省政府外事办主任
吴万华 省政府国资委主任
宋尚有 省林草局局长
王忠习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明亮 省金融监管局局长
陈 波  省统计局局长
赵少智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学礼 省贸促会会长
陈锋彦 省经合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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